然而很多人都误解了这两个名词。首先声明一点,银行黑名单不等于法院失信人名单,但是失信人名单肯定会进入银行黑名单。
严格来说,“银行黑名单”这个东西是不存在的,这只是一个统称、概称而已。你因为征信不良被银行拒贷了,可以说是进了银行的黑名单,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进所有银行的黑名单,只要银行看到你的征信记录,都会拒绝你;你因为某些原因与银行发生了纠纷,被银行拒绝再为你服务,也可以说是进了银行的黑名单,但这种情况下它只针对于某一家银行,比如你被工商银行拉黑了。
总而言之,“银行黑名单”既没有政策上的明文规定,也不是国民经济生活中的明确政策、规则等,它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
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就厉害了,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至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通俗来说,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了解比较多的,就是被法院认定为“有能力还钱,但是拒不还钱的人”,就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旦成了老赖,进入银行黑名单是无疑了,还可能进入高端消费场所黑名单、高铁飞机出行黑名单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会受到很多限制,甚至寸步难行。
黑名单和失信人的区别
一是发布的主体不一样。
银行黑名单是由银行自己发布的,由发布的银行自己决定想要把谁列入黑名单。当然,银行也不是想列谁就列谁,都是有内部的规定和流程的。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由法院提供出来的,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恶意逾期不还人群)把一部分被执行人列入到黑名单中去,在日常生活中对这些人做出一些限制,目的一是为了让这些人早点还钱,二是让别人与这些人来往的时候注意一下。
二是发布的范围不一样。
银行的黑名单,只是银行内部自己用的,银行自己的黑名单,就算是发布到社会,别人会不会采信也不是银行说了算的,当然,也和银行无关,人家的目的就是要给自己用,不是给别人用的。
而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公信力的。任何一家需要了解客户的银行都可以采信法院的判定结果。
三是名单范围不一样。
银行的黑名单范围大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的黑名单范围很广,从联合国制裁名单、美国财政部制裁名单、我国公安部发布的名单,法院发布的名单,到银行自己的恶意拖欠贷款的客户,这些都是。准确地说,银行直接采信公安部、法院等的黑名单,直接利用他们的评定结果来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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