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申请前提是什么?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 成都贷款汉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以下简称“公 积金中间”)按时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小我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候距贷款申请时候满180天,缴存账户状况正常,按月持续缴存时候满6 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采办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根基前提
1、告贷人持有正当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为能力;
2、告贷人及其配头信用记实杰出,合适公积金贷
款审核尺度;3、有不变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贸易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楚、手续正当齐备且无法令胶葛;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赞成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典质,或以国债、银行按期存单、有价证券等公积金中间承认的体例供给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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