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元及在职职工按划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小我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掏出来。若是夫妻不幸离婚,那么一方可以朋分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划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时代所得的下列财富,归夫妻配合所有:工资、奖金;出产、经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
益;担当或赠与所得的财富;其他该当归配合所有的财富。按照上述划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时代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配合财富予以朋分。因为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具体操作中,可以先计较出婚姻关系存续时代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再进行朋分。
温馨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时代,夫妻一方现实取得或该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配合所有的财富”。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置住房公积金时,起首先严酷区分上述金钱取得于婚前仍是婚后,离婚朋分的只是两边 成都贷款婚姻关系续存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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