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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实施!
2020-04-30 14:00:17

11月3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网站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新政,从12月1日起,异地公积金也可以在成都利用了,通俗一点说,就是全国的公积金都可以在成都利用了。



本年4月17日,成都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定见,拟对此前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进行点窜。而此次即将施行的异地贷款新政,恰是之前的征集定见稿点窜后的正式文件。

据介绍,此前成都市异地贷款的受理规模较着偏窄。现行异地贷款的规模仅限于省内城市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含长沙、合肥、南昌、成都)之间的异地利用合作,在其他省份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不克不及打点。

此外,此前的异地贷款打点流程不敷清楚了然;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白。

新政和之前比拟有何转变

此次新政点窜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明白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规模

凡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元缴存职工,在本市采办通俗自住住房时,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申请打点异地小我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2、明白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环境,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间出具书面证实,并共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间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间负责异地贷款营业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收受接管、变动及贷后办理等工作。明白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前提。

一是增添了告贷人还贷能力的贷款前提,明白了告贷人及配头有不变的经济收入来历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二是增添了告贷人信用审核尺度,告贷人及配头信用杰出,合适成都公积金中间《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尺度》;

三是划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定有用期,告贷人打点异地贷款时,与开辟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时候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以购房签约时候为节点区别看待。

此次新政还出格申明,新政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即12月1日)起头执行,为包管贷款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具体操作上设定政策过渡期,并以购房签约时候为节点,加以区别看待。

如在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公布之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挂号的贷款申请,仍按原异地政策尺度执行。

贷款新政公布之日起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新划定执行。

政策全文



武公中规〔2018〕11号成都中间关于印发异地小我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营业承办银行:

经研究,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

2018年11月15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贷款营业,撑持缴存职工异地采办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按照《住房城乡扶植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及《成都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办理法子》(武公中规〔2018〕2号)等有关划定,连系我市住房公积金办理现实,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元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告贷人”),在本市采办通俗自住住房时,向成都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间”)申请打点的住房公积金小我贷款。

告贷人申请异地贷款不足以付出购房款时,其不足部门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营业的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贸易性小我住房贷款。

第三条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含分中间)(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间”)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环境,向成都公积金中间出具书面证实,并共同成都公积金中间核实相关信息。

第四条 成都公积金中间及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营业咨询、受理、审核、发放、收受接管、变动及贷后办理等工作。

成都公积金中间承担异地贷款的风险,享有异地贷款的收益。

第五条 告贷人及配头不克不及同时向缴存城市中间和成都公积金中间申请异地贷款。

第二章 异地贷款的对象和前提

第六条 异地贷款的对象

具有成都市户籍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持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第七条 异地贷款的前提

(一)告贷人及配头持有正当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为能力;

(二)告贷人及配头有不变的经济收入来历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三)告贷人及配头信用杰出,合适成都公积金中间《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尺度》;

(四)购房合同签定时候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五)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利用过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或初次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了偿的其他欠债;

(六)赞成以所购住房进行典质担保;

(七)合适本市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八条 告贷人及配头已累计利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成都公积金中间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第三章 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的尺度、贷款额度、刻日和利率

第九条 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尺度

告贷人家庭(包含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后代)在缴存城市和本市的衡宇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归并计较。

第十条 异地贷款额度、刻日

异地贷款额度、刻日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办理法子》执行。

告贷人及配头此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告贷人及配头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归并计较。

第十一条 异地贷款利率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平易近银行发布的利率尺度及响应档次利率执行。

第四章 异地贷款的打点法式

第十二条 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告贷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间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打点法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成都公积金中间官网下载)(见附件1);

2.缴存城市中间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用证实》(以下简称“缴存证实”)及近半年缴存明细(见附件2);

3.告贷人及配头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告贷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实(成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分出具的住房套数证实;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不低于衡宇总价20%的首付款收条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异地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该当对告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合适前提、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该当一次性奉告告贷人需要弥补的资料。对于不合适异地贷款前提的,不予受理,同时向告贷人申明来由。

第十四条 异地贷款审核和审批

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收到受托银行报送的异地贷款资料后,经由过程德律风、函件等体例向缴存城市中间进行核实,在缴存证实上备注核实环境及审核成果,加盖营业审核专用章。在公积金贷款营业系统中挂号告贷人及配头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后,将异地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营业流程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相关手续后,将异地贷款资料报送原挂号的分中间进行贷款终审。

对审批未经由过程的,受托银行该当实时通知告贷人并返还缴存证实的回执联。

第十五条 合同签定

告贷人该当与受托银行签定书面公积金贷款告贷合同(以下称告贷合同)等和谈文书,并在相关条目中明白贷款担保事项。

第十六条 贷款担保

告贷人该当按照告贷合同的商定打点房产典质挂号等担保手续。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该当按照告贷合同的商定将贷款资金付出至指定收款账户内。贷款发放后,告贷人应将缴存证实回执联返还缴存城市中间。

第五章 异地贷款的了偿和贷后办理

第十八条 异地贷款的了偿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告贷人异地贷款呈现过期时,缴存城市中间应共同成都公积金中间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并按照告贷合同共同成都公积金中间直接扣划告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贷款。

第二十条 缴存城市中间该当确保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了偿异地贷款的本金、利钱及罚息。如告贷人的异地贷款过期6期及以上或因过期造成告贷合同被解除等环境,缴存城市中间应在收到成都市法院相关裁判文书后积极共同执行。

第六章 其他划定

第二十一条 成都公积金中间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实的流程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利用过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或初次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采办自住住房,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申请出具缴存证实,其打点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向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提出申请。由配头代办的,应同时供给夫妻两边的身份证、成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具证实。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按照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及贷款环境,向职工出具缴存证实并加盖营业专用章。

(三)账户冻结。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向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用证实》后,对其小我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冻结。

(四)返回回执。职工在异地打点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实回执提交至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

(五)账户解冻。对贷款地公积金中间审核成果为不予贷款的职工,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对其小我公积金缴存账户打点解冻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地公积金中间申请异地贷款结清后,告贷人或配头可凭贷款地公积金中间出具的异地贷款结清证实、成婚证及身份证到成都公积金中间所属分中间打点小我公积金账户解冻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告贷人违反有关法令、律例和《成都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办理法子》划定,以棍骗手段获得本市异地贷款的,由成都公积金中间撤销准予其异地贷款的审批决议,期限追回已获得的贷款;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公积金中间负责诠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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