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的通知》,并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官网原文如下: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元:
为撑持在外埠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小我住房 成都贷款公积金贷款在本市采办住房,连系我市现实,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外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地点单元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采办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划定申请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外埠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付出不低于购房全数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划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三、以棍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责令期限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例》予以惩罚;过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申请人平易近法院强制执行。
四、在外埠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申请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式及要件等具体划定由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拟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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