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相关申明如下:
职工及配头采办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打点1次提取。 打点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元开具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头的身份证、成婚证(或能证实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衡宇所有权证》《国有地盘利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供给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条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供给改善性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体例缴纳契税的需供给《成都市衡宇买卖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成都市衡宇买卖协税信息单》或《成都市衡宇买卖奉告书》(无需盖印)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重事项:
(1)在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已挂号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成都市现行通俗住房尺度144平方米以下(无论该套住房是否出售),职工家庭采办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公积金贷款\">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头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实的(以中国人平易近银行小我信用陈述和公积金系统为准),或在公积金系统、中国人平易近银行小我信用陈述中各有一套住房挂号信息的,无论告贷是否结清,衡宇是否出售,职工家庭再次购房均不许可提取;
(3)职工及配头改善性住房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4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跨越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4)职工及配头采办改善性住房打点提取的,应到分中间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合适前提,方可打点提取审核手续;
(5)职工及配头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采办了一套合适“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打点“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划定的限额后,再打点“改善性住房”提取;
(6)夫妻两边均需到分中间授权查询《小我信用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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